首批44個市級傳統村落在北京公布!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指導意見》(附《意見》全文)發布。
北京公布了第一批44個市級傳統村落。同時,規定傳統村落的傳統建筑、整體格局和歷史特征因保護不力而受損的,依照紀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
北京市第一批市級傳統村落名錄
海淀區
(一)蘇家坨鎮車耳營村
門頭溝區
(14)齋堂鎮川下村、靈水村、黃嶺西村、馬欄村、沿河村、西胡林村、龍泉鎮琉璃渠村、三家店村、雁翼鎮杰石村、蘆葦水村、王平鎮東石古巖村、大臺辦事處千軍臺村、清水鎮張家莊村、燕家臺村
房山區
(6)歷家營鄉柳林水村、佛子莊鄉黑龍關村、大石窩鎮石窩村、南窖鄉水峪村、南窖村、蒲洼鄉寶水村
通州區
(一)涉縣鎮張莊村
順義區
(1)龍灣屯鎮焦莊戶村
昌平區
(5)流村鎮長峪城村,十三陵鎮萬娘墳村,德陵村,康陵村,茂陵村
平谷區
(1)大華山鎮西牛峪村
懷柔區
(1)琉璃廟鎮楊樹下村
密云區
(9)古北口鎮古北口村、潮關村、河西村、新城子鎮吉家營村、遙橋峪村、小口村、馮家峪鎮白馬關村、太師屯鎮凌公村、石城鎮黃峪口村
延慶區
(5個)
張山營鎮東門營村、柳溝村、珍珠泉鎮南天門村、康莊鎮榆林堡村、八達嶺鎮岔道村
《意見》規定,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遷出村民,實施房地產開發。
未來,這些傳統村落將設置統一的保護標志并上市,同時對村里的傳統建筑進行調查。根據指導意見,對歷史建筑進行識別和列出,并制定保護和修復計劃。2020年底前,對存在嚴重安全風險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救援和修復。
此外,還將建立市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市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專家組,專家實行5年聘任制。
三個基本原則
1.優先保護,合理利用。
2.先規劃,有序修復。
三、政府主導,村民主體。
九大重點任務
(一)完善傳統村落名錄。
(二)加強生態環境和景觀格局保護。
(三)加強傳統建筑保護。
(四)加強歷史環境因素保護。
(五)加強傳統村落規劃和項目組織實施。
(六)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
(七)擴大發展空間,改善生活條件。
(八)培育特色產業。
(九)加強傳統文化的展示利用和弘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指導意見
京政辦發〔2018〕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為貫徹國務院關于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貫徹新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的戰略定位,嚴格執行《北京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
(二)基本原則
1.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對傳統村莊資源進行深入調查,將更多具有保護價值的村莊納入保護范圍,確保保護。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傳統村莊資源,培育和發展特色產業。
2.先規劃,有序修復。根據傳統村落的長期發展,科學編制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保護修復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綜合考慮現狀、歷史文化價值等因素,根據建筑特護修復工作。
3.政府主導,村民主體。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充分發揮村民主體作用,保護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調動村民參與保護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力。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3)主要目標。通過各方的努力,有效保護傳統村落及其文化遺產,生產生活條件好,防災減災設施全面,保護管理機制完善,保持傳統特色和地域文化特色,成為宜居、工作、旅游的美麗鄉村。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傳統村落名錄。加快對傳統村落資源的調查,找出傳統村落的底數,組織編制傳統村落檔案,編制傳統村落志。建立和完善傳統村落名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統一設置傳統村落保護標志,實施上市保護,加強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市農業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財政局、市旅游局、市檔案局、市地方志愿者辦公室、相關區政府)
(二)加強生態環境和景觀格局保護。保護傳統村莊的自然植被、山地綠化、河流系統和池塘溝渠,保持與傳統村莊相互依賴的自然景觀和環境,控制傳統村莊周圍的視線走廊。嚴禁開山、采石、伐木、填湖等破壞景觀格局的工程建設活動。(責任單位: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委員會、相關區政府)
(三)加強傳統建筑保護。對傳統村落的傳統建筑分布進行全面調查,廣泛收集建筑年齡、材料結構、建筑風格、使用功能、數據照片等基礎資料。組織歷史建筑識別和上市,制定歷史建筑保護修復計劃。加強歷史建筑保護技術研究,提煉歷史建筑傳統要素,促進建筑技術傳承。2020年底前,加快傳統村落內文物建筑的修,完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搶險修復。(責任單位: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財政局、)
(四)加強歷史環境因素保護。識別城墻、城(堡、寨)門、牌坊、古塔、園林、古橋、古井、古樹、古道水渠(道)、排水溝及其附屬物等重要歷史環境要素,并實施上市保護。制定歷史環境要素保護修復計劃,保護和利用農村歷史文化背景。在專家的指導下,采用傳統技術和傳統材料進行保護和修復。(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文物局、市農業委員會、相關區政府)
(五)加強傳統村落規劃和項目組織實施。各區應組織專業力量對傳統村落進行實地考察,一村一策組織編制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并按程序提交審批,為各類保護項目的實施提供依據。未經批準,嚴禁撤并列入保護發展規劃名錄的傳統村落。嚴禁各類不符合保護發展規劃的建設行為,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遷出、實施房地產開發。(責任單位:市規劃土地委員會、民政局、有關區政府)選擇條件成熟、群眾意愿迫切的傳統村落開展全村保護修復試點,積極探索保護修復的有效模式,及時在全市推廣。對于擬實施全村保護修復的傳統村落,區政府應根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經審批后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農業委員會、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區政府)市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傳統的村保護監督管理措施和保護和維修技術指導方針。(責任單位: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六)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根據傳統村保護發展規劃、保護修復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在充分發揮傳統村現有設施功能的前提下,協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村推廣、逐步實施,改善傳統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防災減災能力。(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城管委、市水務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規劃國土委、有關區政府)
(七)擴大發展空間,改善生活條件。探索振興傳統村莊宅基地使用權政策。(責任單位: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相關區政府)在保持傳統風格和建筑形式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傳統村保護修復技術指導方針,推進房屋抗震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市科技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有關區政府)對不能納入整個村莊保護和修復的傳統村莊的傳統住宅單體建筑進行修復,加強長期管理和保護,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
(八)培育特色產業。深入挖掘傳統村落資源稟賦優勢,培育一村一品特色產業。編制傳統村莊旅游發展規劃,完善旅游設施,提高服務水平,推出多條特色旅游線路,促進旅游業態升級。積極發展特色農業、健康養老、文化創意、戶外運動、民俗展示等產業,激發傳統村莊活力,增加農民收入。(責任單位:市旅游委、市農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區政府)
(九)加強傳統文化的展示利用和弘揚。推進傳統村莊鄉村歷史展覽室和數字博物館建設,成為展示城市優秀傳統村莊的平臺。(責任單位:首都文明辦公室、市農業委員會、相關區政府)建立農村文化專家團隊,系統整理民間文學、傳統技能、民間習俗等非物質文化資源,深入挖掘內涵,講述村莊故事,促進文化遺產。(責任單位:市文化局、相關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由市農業委員會、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領導的市傳統村保護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部署傳統村保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委員會。建立市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聘任期為5年。(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市文化局、市財政局、市旅游委員會、相關區政府)
(2)密切關注責任的落實。區政府作為傳統村保護發展的責任主體,負責傳統村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納入重要議程,制定年度保護修復計劃,完善任務,明確時限和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傳統村保護發展任務到位。(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
(三)增加資金投入。建立傳統村保護資金籌集機制,協調農村環境改善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文物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美麗農村建設、煤改清潔能源等現有政策,支持傳統村保護發展。對列入全村保護修復試點的傳統村落,市財政將按庭院房屋修復最高審批金額的50%給予補貼,市政府將增加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各區應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支持傳統村落的保護和修復。通過捐贈、投資、入股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租賃和其他方式,參與傳統村莊的保護和發展。充分發揮村民的主要作用,動員村民籌集部分資金,投資于村莊的保護和發展。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應當制定資金管理和使用措施,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農業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市文化遺產局、有關區政府)
(四)加強人員培訓。加強對有關干部的專業培訓,提高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認識,提高其保護和發展傳統村落的能力。(責任單位:市農業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發展委員會、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文化遺產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區政府)加強對農民的培訓,使他們成為新的專業農民和具有文化、理解管理和管理的專業農業經理。(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培養農村傳統建筑工匠,促進優秀傳統建筑技能的傳承和創新。(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農委、相關區政府)
(5)做好宣傳和指導工作。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形式,大力宣傳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充分展示傳統村落和優秀傳統文化的魅力;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監測,及時響應社會關注,營造全社會支持和參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農業委員會、有關區政府)
(六)加強監督管理。各類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實施。規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及時披露項目信息。(責任單位:市規劃土地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有關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區政府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指導。傳統村落的傳統建筑、整體格局和歷史特征受到破壞的,依照紀律、法規追究責任;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市有關機關、區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9日